大陆电视台黄金时段有望播出两岸合拍的电视剧。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2007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宣布,自明年起,两岸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
田进介绍说,最近几年,国家广电总局陆续制定出台了支持协助台湾广播影视机构来大陆制作节目、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大陆节目制作和两岸合拍影视剧等多项政策。为开创两岸广播 影视文化交流的新局面,在吸收两岸影视工作者意见后,广电总局近日决定调整两岸合拍电视剧和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管理办法,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田进宣布两项惠台政策分别是:一、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二、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他表示,上述惠及台湾影视的政策调整后,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这意味着两岸合拍电视剧有望在黄金时段播出。
此外,从1987年台湾摄制组来大陆拍摄专题片至今的20年,已有4000余名台湾导演、编剧、艺人参与大陆影视剧、综艺晚会的制作演出。今后,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大陆电视剧,其审核程序和时间上将进一步简化,节目播出的时效性也将增强。
田进还表示,将继续鼓励更多的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并携手走进国际市场。可以预见,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和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